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开展近6个年头,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。从现在开始,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迈入一个新阶段。
《指导意见》出台的背景
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因具有以居民健康为中心、以家庭为单位、以社区为范围的根本属性,是助推我国“健康中国”建设,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。
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,改革在适宜性、规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径逐渐清晰,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。
2020年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全覆盖。但是,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。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、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、签约方式有待优化、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。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,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。
《指导意见》主要内容
逐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,到2035年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、满意度的前提下,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,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。从2022年开始,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,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—3个百分点,到2035年,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%以上,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,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%以上,满意度达到85%左右。
进一步扩大家医队伍,提高家医服务水平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的来源渠道,旨在吸收更多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,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。明确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,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(含中医类别)、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,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、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。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,满足居民个性化、多元化健康需求。同时,还要求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速度,加强家庭医生基本医疗、基本公卫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,持续提高家庭医生队伍服务水平。
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卫服务能力,提高健康管理质量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,提高健康管理质量,尤其是要增强家庭医生在常见病、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方面的能力。要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要求,对行动不便、失能失智的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重点人群,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、随访管理、康复、护理、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。对于一般人群,要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,积极为其提供健康咨询、健康指导等服务。
家医签约服务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今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。一是签约周期将更加灵活,协议服务期从此前固定的1年期调整为1年、2年或3年;二是签约服务主体从家庭医生团队变为团队或个人,家庭医生既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,也可以个人作为主体提供签约服务;三是更加强调全专结合,签约服务将更加注重全科和专科的协作,促进基层医防融合,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、协同性和综合性;四是更加注重发挥互联网作用,鼓励各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信息系统,方便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建立联系,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、慢病随访、双向转诊等服务。
明确家医签约服务费内涵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签约服务费内涵,并强调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,且原则上不低于70%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,以提高家庭医生的积极性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各级各地责任,要求加强统筹协调、落实各项保障政策,加强宣传引导,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合力,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高效发展。
来源:综合自健康中国、中国社区医生协会。